各位兄弟姐妹们我今晚喝多了,如果有什么说错话的地方清大伙原谅。。。感谢大家。。今晚我听说业主委员会属于雷锋精神,为着所有的业主做奉献,个人认为有所不妥。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是能帮所有业主解决现实问题的热心业主所成立的委员会,但我想看到的是委员们付出了劳动或则是精神都应该有回报,也许有很多委员们觉得无所谓,这都是委员的格局。但是我希望的是委员会能健康有序的维持下去,有组织,有劳动,有收入,而不是业主都空着喊口号,结果所有的事都在口头需要中。这个建议需要有百分之90业主推荐的财务实行。小区环境好,地理位置也好,收物业管理费高点都合情合理,但是接受到的物业服务确难以开口。我个人意见是,业主委员会成立速速要赶紧跟进,成立之后能快速解决业主存在的公共设施出现的各种问题。个人认为委员会在成立初各位业主能主动承担多余每年百分之十到二十作为业主委员的启动资金,具体的看委员会决策情况。我说的只是个人建议,接不接受都是个个业主的想法。这问题,只是个人觉得不要让做热心事的业主们能觉得做的事做得对。总结一句话,就是在业主委员做事的业主们按月或者按年都应该有相应的回报,有委员会的成员觉得可以无所谓的可以捐出来记上业主花名册。。喝多两杯,写点想法,别喷,别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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