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今年的实习工作,最突出的特点是在疫情之下的实习,这样的实习条件前所未有。实习工作的总基调,就是确保实习的安全稳定,贯彻了师生健康和安全第一位的理念。

今天除了总结实习工作,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实习工作作为一个问题来分析诊断。

首先,要不断深化对实习意义的认识。这里我是从教育教学业务上来讲的,对于实习这项工作怎么看,怎么做。

我们在座的都是教育教学管理者,从学生、老师、学院管理者这三个方面怎么来看待实习这个事?有没有不平衡或者不充分的问题,比如说学院领导很重视,但教师认识还不一致,或者说学生认识跟不上,那么这三个群体当中对实习这个事认识是不是基本一致。

学院领导说实习很重要,但有的教师老师认为实习的方式或者对实习具体任务、内容有其它看法各个层面上可能会有这种认识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差不多三分之二的教师觉得实习挺重要,但学生也许又不认可了,也可能只有三分之一的同学觉得挺好,很受益,另外三分之一的学生觉得浪费时间,没必要,认识跟不上。

所以,还有一个统一认识的问题,实习到底是个什么事,它的本质是什么?目的又是什么?还得从认识上继续统一和深化思想认识,使管理者和教师、学生有效地参与实习工作。

其次,实习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程度和水平到底如何?这也是需要思考的,也是一个今后需要改进的目标和方向。这方面具体有以下几个问题: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作者 | 王健

第一,怎么看待实习资源?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实习资源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实习基地,再一个是实习的指导教师。

实习时的教师安排和实习以外的学业安排最大的不同,就是有个实务导师的问题。也就是说,一名全日制学生在实习的时候,教师方面实际上是应当处于双导师的配置和管理之下的。

校内教师、实务导师和实习基地,都涉及实习资源怎么优化组合的问题。

实习基地的数量够不够,岗位设置条件和质量优不优,实习基地刚才大家都谈到了,今年又有所拓展,但同时我又关心的是,你原来的实习基地是什么情况,作废了,还是今年暂时不用了呢?去年我们在这几个点实习,今年我们又在那几个点实习,会不会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的实习是不是就变成了游击战了呢?所以实习基地建设,实务导师资源的运用,这些都影响着实习任务完成的效果。

因此,实习资源要充分考虑实习基地、参与实习的教师的数量、质量、水平,这是专业化、规范化实习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第二,实习的课程化程度到底如何。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我一直关注实习和实践教学的“课程化”问题,也一直提倡实习和实践教学的课程化概念。

怎么认识实习的课程化,实习是学生课外活动的性质,还是培养方案里面像其它的比如民法、刑法等专业课一样的一门课的概念呢?对此人们的认识可能还够比较模糊。

对于课堂授课人们都有一个印象和画面。

而实习如果要是像学生活动一样的话,那么它和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有什么区别呢?

在这里,实习这项工作的课程化,也就是如何从定位上来理解实习就很关键了。

实际上,实习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环节,它一定是以课程的形式来表现的。既然它是一门课程,那么它就要有学分,就要有相对固定的教学或训练的目标和任务,就像在课堂授课那样,有面授、有课堂讨论、有答疑等一样,实习也包括如同课程实施方式一样由一系列训练环节组成。

从这个意义来看,实习的课程化程度高低如何,这可能是我们目前实习安排上的一个薄弱环节,再加上各个专业培养方案的差异,有不同专业类别的人才培养,那么在实习这个方面,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性,情况就更复杂了。

美术专业的学生你说他怎么实习?照着那石膏像临摹那算不算实习?所以不同的专业,实习的方式都不一样,各有特点。那么在课程化方面,有没有针对实习的教学大纲?转换一下就是实习大纲、实习指南、实习手册之类的东西?有没有以体现实习的目标、实习的内容这些要素构成的实习指南、参考资料或者是其他什么相关背景资料?

既然要课程化,那就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有着确定性的知识体系,我们知道在一门课程上要有教学大纲,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指定的教材、阅读书目、作业题、思考题、案例分析题等等,这些都构成一门课程的要素,那么实习需不需要写东西呢?实习的时候是不是要对这个行业、职业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介绍呢,对胜任这个职业、行业的岗位所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或要求有没有呢?如果有,它又是什么呢?我们把它找出来了没有?

如果这个方面很欠缺、很薄弱,那就说明我们实习的课程化程度还是相当低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在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这个概念上。

第三,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研究结合得如何。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这也是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我觉得实习工作应当跟教学改革研究紧密结合起来。

我们每个学院大都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学校的或省级的教改项目,教改项目里面也肯定有涉及课程的和实习方面的。

那么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学院是否组织和引导教师把有关的教改项目和实习结合起来呢?其实今年的疫情之下,本身就为实习的方式方法提出了一个教改课题,或者说,疫情之下如何组织实习,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一个教改研究课题。

原来的实习,大家都知道学生是要出校门到实习单位现场进行实习,可是今年疫情之下,学生都在家里,课堂理论知识课都改成在线进行,那么实习怎么办呢?能在线进行吗?那样会不会变成了黑板上种田、书本上耕地的纸上谈兵呢?

因此这是一个有挑战性的课题,全国的高校都面临这个问题,如果我们的学院还没有着手这方面的准备,那么通过今年的实习,是不是可以结合各自的特点挖掘出一个题目来,各个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新闻学院等学院的专业怎么开展线上实习,是不是应当好好探索一下。

第四,如何处理专业实习和学生其他实践能力培养活动之间的关系。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从全程培养人才、各环节全覆盖地培养人才的方面来说,我们除了专业实习之外,还有创新创业等许多名目的实践性比赛,那么这两者之间在教学方式和管理安排上如何区分,如何使各自作用进一步显化出来,这也是需要思考的。

刚才大家提到,有的就把它们结合起来了,比如刚才经济法学院介绍的把实习和仲裁诊所训练进行结合的例子,它实际上是个在课程方面进行教改的一种方式,就是劳动法诊所这么一个平台,借助这个平台来和实习结合起来,它就这属于一这种情况。

那么除了这个以外,那么它的区分度到底在哪里?这个关系怎么来处理?所以第四个问题就是专业实习和学生其他的实践能力训练方式。

第五,怎么看待开展实习的方式。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实习以分散方式还是集中的方式进行,这在过去本不是个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大多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统一到一个地方的法院、检察院或其它有关单位实习。但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本科生的集体实习变成了可以自己找单位实习,近年来又强调应当集中实习,或者提高集中实习的比例,放宽后再要归拢回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于是集中实习成了一个问题,不仅学生,家长也参与进来的一个问题。

我在想,这个问题的核心还是回归到怎么去认识和看待实习的问题上去。

我们的实习是专业实习,是构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里面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我们思考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必须在这个基础上来认识,否则的话分散和集中这个问题就认识不清。

我个人的看法可以和大家交流讨论。既然它是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里面的一部分,是一门课程一样的培养方式,那么它就跟其它二三十门必修、选修的课程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它一定是要集中进行的,否则就没有办法对实际训练的学生进行观测和把握,除非遇到特殊情况。

比如说公安专业的学生、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新闻学专业的学生,他的实习既然是培养方案里的一部分,他当然就有一定的实习目标,就像我们的一门课程一样,像教学大纲一样,而这些东西全都是规定动作,不管哪个专业的学生,你在4年学习当中,这次实习的任务,一定有它的最大公约数,而那个最大公约数,就决定了你分散的话,你在这个法院,他现在那个法院,你实习的内容绝大部分应该是一样的,都必须去认识一个法院的结构怎么划分、审判组织如何构成、立案条件和程序如何等等,这些都不管你是在哪里,但都是你实习要熟悉的业务,所以你要实习,那么你要完成的大部分任务都是一样的。

所以这就决定了实习的方式必然应当是相对集中的。

而且因为实习资源有限的原因,我们也不可能安排一名教师去讲一门课,谁讲刑法,于是就给他安排一间教室,给他一个人讲刑法,我给一个人讲他也学刑法,班级授课制就是解决学习者众多情况下集约化的问题。

既然大家都要学习刑法,那么我们就给他安排一间50个人的教室,由一名教师去给他讲。那么同理,实习也是这样的一种情况,除非有培养上的特殊原因,特殊需要。

道理上讲,我们的实习应当是集中这样的安排,而不应当分散。

如果分散,那么它一定不是从教育教学原理的需要出发的,而是因为经费以及其它成本这些事造成的,比如某单位无法满足更大规模的实习空间和条件,比如单位没有那么多工作任务,或者没有那么多的住宿条件,但这并不影响集中实习的道理,这只是因为在操作中遇到实际问题进行了变通,其实他的任务都一样,所以道理上和实际做法上如果有脱节,它一定不是这个原因。

总之,实习的方式怎么来处理,其实就是实习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训练之间怎么来处理的问题,就是要考虑分散实习,还是集中实习的问题,至于其他方面,那都属于实习条件保障的问题,这是第五个问题。

第六,专业实习过程中双导师制的作用如何发挥。

实习对于法科生来说有多重要?如何高效实习?

学校教师自然是在学校教授学生的教师,同时我们还实行着本科生导师制。

学生要去校外实习,但他还是学校的学生,他的老师或导师还都在,但处在实习阶段,他就多了一个实务导师,那么这两方面的教师资源是否要相互配合或协调,共同发挥作用呢?我们在做实习动员的时候,学校老师是否应当给学生一些指导意见,应该不应该给他嘱咐个一二三?你要去法院的刑庭实习,而我是讲刑法的,那么当你到了刑庭之后,你应该注意在实习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我们的实习动员有没有这样的指导环节呢?如果有,那么这就是导师发挥作用的一个体现。

所以并不是说学生一旦去实习了,在这段时间里面学校的老师就全放开不管了。

我们要精细化地推进人才培养工作,把培养学生当做一个细活儿去做,就必须得这样。

学生在校学习,接触到的都是法学课本上的内容,学院完全可以组织一个集中的实习动员会,对准备实习的学生提示已经学过的相关知识,并进行相应地指导,嘱咐学生到实务部门后要注意什么,然后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实习,这样就不会使学校的学习与实习脱节了。

学经济学的学生也是这样,我们在课堂上已经讲了许多经济学原理、经济学知识,讲了很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你现在到了现实当中来看,全国各省的经济发展情况,你给他说上那么一两句,学生记下来,这样的话不就系统了吗,不就闭环了吗?这就是全程育人的意思,在各个环节里面都把控着人才培养,等学生回来的时候再看看,确实是跟书本上讲的有变化和差异,原因是什么,我调研的情况如何,这样实习就和课堂所学融通到一起了,就把两条战线的知识融合到一起了,更紧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因为实习的目的宗旨很清楚,还是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的教育教学原则。所以双导师的作用怎么得到发挥和体现,这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对此大家要认真思考。

文源 | “西法大教学在线”公众号,内容略有删减

讲者 | 王健,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整理人 |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 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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